新凉鞋10分钟就脱胶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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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5日08:42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严小姐22日向“热线”反映,购买的一双折价凉鞋“寿命”竟只有10几分钟。 20日,严小姐在中山路185号“红叶鞋庄”购买了一双折价凉鞋,因为店家对鞋子的质量没有特别的提醒,价钱又便宜,她当时就没有向店家索要票据。第二天上午,她第一次穿着这双新凉鞋出门,从大同路走到第八菜市场,鞋底就脱胶了,前后不过短短10余分钟。严小姐找到店家要求退换,却遭到了拒绝。由于没有购物凭证,工商部门也爱莫能助。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严小姐买鞋的“红叶鞋庄”。该店入口处的一张桌子上摆满各式凉鞋,桌子上方贴着一张写着“清仓,每双9元”几个大字的红纸。也许是超低价的吸引,桌旁围了不少选购的人。记者挑了一双,付钱时特地向一位女店员索要发票,但得到的回答是“没有。”记者问,没有票据,鞋子质量出现问题怎么处理?她回答:“这是处理品,有问题也没办法的。”经她指点,记者才注意到红纸右下方还有一行不起眼的小字:“恕不退换”。 那么,清仓商品就等同于“处理品”吗?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的王耀荣表示,清仓商品不一定是处理品,其质量同样应该得到保证。他说,“处理品”不同于“假冒伪劣”商品,仍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是允许在市场上销售的,但在销售时应打上标有“处理品”、“等外品”的标记,或者公开、明确地向消费者说明实情。经营者在销售“处理品”、“等外品”时,未标示明确标记,或也未向消费者明确说明情况的,依照《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提出要求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经营者还应当赔偿损失。本报记者陈泥 (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