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广告不许以时间代距离 “十分钟车程”被罚两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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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5日09:25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刘强通讯员隆积岳)“驱车到夏宫仅10分钟”,如此简单的一句广告词,却给远大房屋开发公司带来了不小的麻烦。9月24日,记者从工商东陵分局了解到,该局浑河站工商所对远大房屋开发公司擅自发布新光嘉园房地产印刷品广告,“以时间代替距离”标注房地产项目位置的行为,处以2万元罚款。 据工商部门介绍,远大房屋开发公司于8月14日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在东陵区 数罪并罚,工商部门依法对远大房屋开发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