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家属向医院索赔18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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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5日09:27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实习记者 尹超)西安市民乔某之子乔旭2000年8月患病后,住进西安交通大学第一医院进行手术。因医院管理原因及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不熟练,致使手术中延误输血,并使患者在完全依赖呼吸机呼吸的情况下供氧暂停,最终患者死亡。前不久,患者家属将西安交通大学第一医院诉至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之后,又上诉至西安市中院。昨日上午,西安市中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8月,乔某之子乔旭因“特发性脊柱侧弯”住进西安交通大学第一医院骨科治疗,并经患者同意进行手术。8月21日手术中,乔旭需要输血,血库却以乔账上无钱不给取血。乔某查账后证实账上有钱,护士才将血取出,从而致手术因乔旭血压低暂停10分钟。乔旭出手术室后,因呼吸心跳骤停,又回手术室抢救,1小时后送回病房,一直昏迷。8月23日,因值班护士给呼吸机更换氧气不熟练,造成供氧暂停,乔旭出现呼吸、心跳停止,经10分钟抢救,乔旭恢复状态。8月25日,乔旭突然出现心跳骤停,抢救无效死亡。 此后,乔某两次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但西安市雁塔区和西安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两级鉴定机构均认定“本例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手术中存在不足,且未排除医院的过错与患者死亡的因果关系,一审法院判决西安交大第一医院赔偿乔旭家属1.5万余元。 宣判后,乔旭家属不服判决,向西安中院提起上诉。昨日庭审中,上诉人乔某及家属认为,中断手术时间为30至40分钟,而不是原审认定的10分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医院应对乔旭的死亡负全部责任,并认为一审判赔1.5万余元数额太小,请求法庭撤消一审判决,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丧葬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其他费用合计18万余元。 庭审中,双方辩论的焦点在于医疗过程中医方是否有过错。医院代理人称,手术中断是由于患者血压低造成的;供氧暂停是因护士专业技术不熟练、专业知识不足造成的。法庭调解阶段中,上诉人乔某及家属表示同意调解,并作出最低要求赔偿10万元的让步。第一医院的代理人表示无权进行调解,需要请示医院领导。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