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医院走失4年宣告死亡 一老父告医院获赔7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5日10:00 新华网 | |
海南省乐东人陈钦把患有精神病的儿子送到海南省安宁医院医治,儿子陈言雄从医院走失4年,一直杳无音讯,最终被法院宣告死亡。陈钦将海南省安宁医院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5万余元。 据海南特区报报道,近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一审判决海南省安宁医院负有对陈言雄监护不周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省安宁医院赔偿陈钦交通费3267.5元,住宿费和伙食费125 据了解,1994年10月,陈言雄因不堪失恋打击,精神失常。一个月后,陈钦将儿子送到省安宁医院住院治疗。1995年4月18日,陈钦到医院看儿子,却被告知儿子4月15日上午撬窗出走。随后,陈钦及其家人经过4年多的寻找,都没有结果。之后,根据有关规定,陈言雄被宣告死亡。 陈钦诉称:省安宁医院为儿子提供医疗服务时严重不负责任,在事情发生后没有采取处置补救措施,导致儿子生不见人死不见尸。陈钦将省安宁医院告上医院。 省安宁医院认为,陈言雄作为精神病人,在住院期间逃跑,根据有关规定,属于患者病情异常及患者体质特殊性而发生的医疗意外。医院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言雄是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陈钦及其妻子负有对陈言雄的监护责任,但当陈钦将儿子送到省安宁医院进行封闭性治疗后,应当认定陈钦已将陈言雄的监护职责交给了院方。院方监护不周,应当承担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过错责任。最后法院判决省安宁医院赔偿陈钦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计79509.8元。(完)(记者/杨道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