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需要理由吗?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5日10:03 沈阳晚报 | |
[背景新闻] 据光明日报报道,近些年来,离婚已不是什么稀罕事情,但上海悄然出现了另一种离婚现象,就是“无理由离婚”。简言之,就是指一些夫妻并不是性格不和,也不是有第三者插足,彼此皆找不出任何要离婚的客观理由,但是觉得两人世界已失去意境,婚姻没有意思,于是,双方从容情愿地到民政部门办理有关离婚手续,然后分道扬镳。据上海某区民政局 [法眼观察] 据说,“无理由离婚”是因为双方在一起找不到感觉,生活没有激情,仿佛一生就等于把一天重复无数次……有的人就会觉得这样是对生命不尊重,长痛不如短痛……可是,一个新生事物不是那么容易评价的。“无理由离婚”可能标志着现代家庭婚姻正趋向于文明,也可能会给社会造成很多隐患,甚至会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打开方便之门。 离婚自由 离婚到底需不需要理由呢?白春阳律师告诉记者,我国法律规定的公民婚姻自由,包含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两个方面。在“离婚自由”方面,常常会引起异议。这主要表现在某一方不同意需经过裁判离婚的情况中,如果是夫妻双方都同意的两愿离婚,则在法律上不持异议。旧《婚姻法》第二十五条曾把离婚的条件定为“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而且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11月21日作出过一个司法解释,叫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将《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做了一定的“量化”或者说具体化处理。但是新《婚姻法》却对离婚没有什么明确规定,只要双方自愿即可。据介绍,在新《婚姻法》的修改讨论过程中,大多数的法学者认为对离婚加以限制是必要的,“离婚自由”的原则并不代表可以“无理由”。《婚姻法》针对的是社会的普遍现象,用于规范和调整婚姻家庭生活,其特征应该与大多数人的道德观相一致。作为法律,就应该倡导形成一种有益于社会的风气,如稳定的家庭生活、忠实的夫妻关系等。所以很多法学者认为在离婚自由的原则下应该对离婚条件加以必要的限制。 北京政法大学的巫昌祯教授谈到起草新《婚姻法》时说:“我国的离婚率总体上是健康的,美国差不多是50%,而我们只有10%。离婚不应该是什么难事,即使没有什么具体理由,只要有‘感情不好’这一条就可以了,应该允许感情、性格爱好都发生距离的人离婚”。婚姻法专家、中山大学法律系卓冬青教授认为,根椐我国的总体国情,感情并不是婚姻的全部内容,婚姻关系里像夫妻间的物质生活、孩子的抚养等都占了很大的比重,一段婚姻关系破裂时,怎么能只将感情破裂认定为惟一的离婚条件呢?至于离婚率的上升则有很多原因,时代的变化,人们保守的婚姻观念开放了,整个社会对离婚的接受度也大大得到提高,而且与我们国家的人口增长也有关,人口高峰期,结婚的人一多,离婚的人肯定多。白春阳律师则认为,新《婚姻法》不做明确规定也是符合社会的发展的,据有关资料介绍,我国公民的离婚率按照约每年1%的速率递增,而且在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有约70%以上的夫妻都是冷静分手。据了解,近年来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越来越理智和平静,常常是离婚时和结婚时一样,手牵手相伴而来,有的当事人办完手续后相互握手表示庆贺,还有的要共进晚餐话别,甚至互赠礼物、给亲朋好友发喜糖…… 法院的快捷 据介绍,尽管是和平离婚,但去法院离婚的还要占大多数,因为法院离婚更具私密性,也更快捷。锦州市中法的邓际林法官告诉记者,在我国目前有两种离婚的方式,一种是通过民政部门解除婚姻,另一种是通过法院来解除婚姻。伴随着我国离婚率的上升,越来越多的离婚夫妻选择通过法院来离婚的方式,主要原因是法院判决离婚没有婚姻登记管理部门那么多的程序。据9月12日北京媒体报道,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民事简易审判法庭成立已有1年,这种简易法庭使离婚案审结得越来越快,如果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对事实没有争议,简易法庭用不了1个小时,就能判决双方离婚。这种快速的审结案件也受到当事人的赞同,尤其是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更愿意快立快结。简易法庭也不再像过去那样要经过几次调解劝和再做判决,只要当事人想好了就行。邓际林法官认为,就北京东城区法院的成功经验来说,不再人为“控制”离婚,应该说是对个人权益的尊重,是一种社会进步的表现。而且在国外,无理由离婚早已得到法律的首肯。“围城”不必完美 但记者同时了解到,在国外,呼吁取消“无理由离婚”的声浪也越来越高。难道这种轻松的离婚方式真的反映了当代人婚恋观的进步吗?据记者了解,恐怕不尽然。尽管这种“无理由离婚”已通过某种途径在我国得到了合法的默认,但离婚本身并不只是“围城”解体,它涉及很多责任、义务的解除,当事人要付出人生的诸多成本,如财产的整体性、双方社会声誉,特别是子女的教育培养问题等,当然也包括生活的观念更改。在大多数人看来,婚姻虽非“爱情坟墓”那么悲观,但婚姻和其它事物一样,大多是不完美的,有缺憾的。社会学家说,“生活在一定程度上需要惯性来维持”,那些可忍、可过的婚姻往往是最有韧性的,甚至磕磕绊绊、吵吵闹闹也是一生。 何必离婚 既然婚姻就是一种有缺憾的生活,而且离婚也不一定就意味着感情可以新生,那么离婚就应该有理由。如果真正剖析起来,“无理由离婚”并非真的没有理由,它的理由是“在一起生活没有感觉”,说穿了,其实是爱的消亡。更可怕的一点是,没有理由就分道扬镳只会给不负责任提供最大的机会,结了婚,没有感觉了就分开,这是玩弄感情者的乐园。婚姻应该是一个理想向现实妥协以及苦心经营的过程,何必和自己过意不去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