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妪“求”赡养 法院两次立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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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5日10:06 千华网-千山晚报 | |
千山晚报消息 (刘素杰 项东 记者王兰)八旬老妪将6名子女含辛茹苦抚养成人,万没想到,待她人老灯孤时,儿女们却弃她而去。老妪无奈将6名子女告上法庭。在法院帮助下,老妪拿到了胜诉书。然而,因其4名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妪再次将儿女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昨日,记者从铁东法院了解到,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 据介绍,老妪姓邓,今年已80岁高龄,家住铁东区解放路。邓老太有6名子女(3儿3女 法庭上,邓老太含着眼泪向法官讲述了她与老伴抚养6个子女的艰辛历程。2月15日,法院审理后认为,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邓老太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无经济来源,6名子女应依法履行赡养义务。为此,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判决邓老太6名子女自今年3月1日起,每人每月给付其母亲生活费50元、护理费20元。 拿着判决书,邓老太老泪纵横。邓老太本以为通过这次深刻特殊的教育,儿女们能尽义务,她也可以安度晚年。然而,令邓老太心寒的是,6个月已过,邓老太只得到2名子女的赡养费,其余4名子女都以夫妻下岗、孩子上学等理由拒绝履行法院判决。伤心至极的邓老太在他人搀扶下,于9月15日,再次走进法院,要求法院对不赡养的4名子女强制执行支付赡养费。 铁东法院立案庭对邓老太的请求非常重视,马上立案。 当日下午,针对子女不赡养老人一事记者采访了正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万任。李律师称,赡养老人是我国几千年来传统伦理道德的要求,也是一种法律义务。但是有一些为人子女者却提出“先分父母财产,然后赡养”;有的强调父母“分家不公不赡养”;有的则认为老人犯了错误,或过去对自己不好不赡养。还有像本案中以自己经济困难,下岗还要抚养子女等理由拒绝赡养老人。殊不知,这些做法都与法相悖,不赡养老人的行为不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情节恶劣的还触犯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老年人权益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