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公安局推出百条便民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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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5日10:07 千华网-千山晚报 | |
千山晚报消息“16周岁(不含16周岁)以下变更姓名,可以直接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亲属、朋友间的小钱额自娱性打麻将不当做赌博案件查处。”昨日下午,在市公安局召开的《服务群众服务经济100条规定》新闻发布会上,市公安局从服务群众服务经济的角度出发,推出了100条新规定,并实行国内最先进的“行政默认制度”,充分体现了便民利民思想。 市公安局党委认为,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是衡量公安工作的标准,100条新规定正是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据悉,我市公安机关从我市的实际出发,在公安部30条和省厅38条的基础上,又新增加了32条。在此次出台的100条规定中,涉及户籍管理方面的内容有16条,交通管理方面34条,出入境管理16条,治安管理13条,消防管理10条,经济领域安全保卫8条以及3条附则。 《100条规定》的特点之一是具有鲜明的鞍山特色。如,第44条规定:在调整路口、路段交通优化组织措施时,提前一周通知新闻媒体周知社会。调整后第一周,对因不了解交通组织措施调整导致的违章行为,执勤民警只做宣传纠正,不予处罚。这样的措施,十分符合我市“畅通工程”工作的开展。特点之二是体现公安执法的人性化。如,第78条规定:不搞目标不明的“地毯式”大清查,执行强制措施过程中尽量回避少年儿童、老年人和病人,没收(暂扣)嫌疑人财物时给嫌疑人的家人留下基本生活费用。《100条规定》中,对来鞍投资兴业者的优惠政策有11条。尤为令人欣喜的是,新规定就消防验收等工作实行“超过规定时限,视为同意”的“行政默认制度”。可以说,100条规定,实实在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以及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为了保障《100条规定》的顺利实施,市公安局将于明日正式成立投诉控申督察立案举报中心,直接受理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 石玉宣 张庆 记者张丽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