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名律师输掉1元钱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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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5日10:15 东方新报 | |
律师状告城管案昨日开庭二审 新报记者周和平 实习生宁琼琼报道 由于不服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于今年7月11日的判决结果,昨日,全国首例机动车辆不按规定在人行道上停车引发律师状告城管索赔1元钱一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开庭审理,双方就行政处罚的公平性和合法性焦点问题在法庭展开了辩论。 在二审法庭上,上诉人湖南通程律师集团董事长、“湖南十大名律师”之一的杨金柱律师,请求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撤消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依法撤消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开福区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由被上诉人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被上诉人开福区城管大队在法庭上辩称,上诉人杨金柱2003年4月28日不按规定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的违法事实已得到承认,并被一审法院查清和认定,被上诉人作为具有合法执法主体资格的机关,依法、依程序对上诉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完全合法,一审法院也予以查清认定。为了维护正常的公共秩序,请二审法院依法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请求。 在庭审现场记者注意到,经过第一轮法庭辩论后,双方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没有争议,焦点问题就集中在此次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上。上诉人认为,当时停放在人行道上的车辆不只自己一台,可城管执法却偏偏锁定一台,其行政执法缺乏公正公平性,同时对执法依据的合法性也提出质疑。被上诉人称上诉人提出的执法公正公平性缺乏依据,也不影响本案审理;至于执法的合法性完全是依据国家有关现行法律,执法的合法性不容质疑。在法庭上,上诉人对执法不公平性拍的照片冲洗失败,最终未能及时举证。 由于庭审辩论相对比较简单,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开庭审理后,法官当庭宣布择日对该案件进行宣判。 庭审结束后,上诉人杨金柱显得比较平静,面对众记者提出的采访请求,他称不在乎官司的输赢,只在乎该官司带来的社会意义,也不希望媒体对此进行炒作,然后便离开了现场。被上诉人开福区城管大队教导员谢立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官司本身没有多大意思,主要是通过该案件促使城管执法今后如何做到更加合理、合法、客观、公正。 新闻回顾: 今年4月28日中午12时许,原告杨金柱将自己驾驶的一辆别克轿车,停放在长沙市中山西路东西向右侧,然后去附近的餐馆用餐。12时30分许,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开福区大队的执法人员发现有人把机动车停放在人行道上,遂将车的前轮锁住,并开出处罚通知单,别在原告车辆的前雨刷上。该处罚通知单上面记载“该车属于违章占道停车,予以锁住前轮……到通泰街城管中队接受处理”。 原告杨金柱用餐完毕后,准备驾车离开,未注意车已被锁的情况,启动车辆时造成该车轻微损伤。杨金柱于当天到通泰街城管中队问明了情况。因当时没有正式处罚决定,杨金柱欲自己撬开锁,但最后还是理智地放弃了。 4月29日上午,杨金柱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送交了《行政起诉状》,对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开福区大队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中,杨提出3点诉讼请求:1.依法撤销被告2003年4月28日第0003224号处罚通知单;2.依法判决被告赔偿杨金柱损失人民币1元;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003年7月11日,开福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件,并当庭作出了维持开福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2003年4月28日作出的第0003224号处罚的决定;驳回原告提出赔偿损失人民币1元的诉讼请求;判决原告承担本案100元的诉讼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