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超检查有误导致悲剧发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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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5日13:25 云南日报 | |
18日23时30分,发现胎儿没有胎动;19日凌晨零时20分,确诊胎儿已死在母亲子宫中;19日凌晨零时25分,院方通知产妇家属胎儿已死;但直至昨日,死胎依然被冰冻在医院医用冰箱里,这是发生在昆明某医院的一幕。 起因 据产妇王某和丈夫李先生介绍,王某为官渡区某中学老师,今年28岁,怀孕后一直在该医院做定期检查,一直都很正常。9月9日,王某再次来到该院妇产科做B超,发现胎儿有脐带绕颈症状,且胎动有减少现象,医生建议其住院。王某的预产期是9月17日,医院对她又进行了例行检查,并出具了密切观察胎心、胎动、宫缩情况,要求产妇每天吸氧,同时拟行阴道试产的处理意见。18日10时30分,院方又给王某做了B超检查,但这次却没有在妇产科B超室做,而是在门诊科B超室做的检查,且当时并没有妇产科医生在场,是由门诊科的护士王某某进行检查。该护士在报告单上填写的是并无脐带绕颈症状。当日23时30分,院方发现胎儿已没有胎心和胎动,决定再进行一次B超检查,结果发现胎儿已死在子宫内。19日下午4时50分,院方通过引产引出死胎。李先生对胎儿突然死亡感到悲伤和吃惊,要求院方对两次B超结果不一样做出合理解释,并要求查看王某某是否具备B超检查资格,同时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但院方以要按医生程序处理为由回避问题。 院方发言人说法是,承认医生水平不一样,可能会出现误诊,但由于是胎死宫内,目前还不能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要等上级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在场的院方工作人员也表示,胎儿和脐带会随着其翻动经常变化,因此不能妄下B超检查有误的结论,而胎儿又是死在子宫内,有可能是机械性绞扎死亡,属于意外死亡,不属于医疗事故。出于对产妇的人道同情,院方通过研究,并和李先生协商后,决定给王某2万元以内的经济补偿。李先生却认为发生意外全属院方责任,要求得到6万元的经济赔偿,被院方拒绝。 双方协商无果,都表示要走司法程序进行解决,但直至昨日,没有任何部门对此事做出医疗鉴定,而死胎已在冰箱中冰冻达5天之久。 争执 事实上,李先生在19日凌晨接到胎儿死亡消息时,就对此事提出了异议,并要求院方封存病历,以便进行事故鉴定。院方在申请、汇报后,于凌晨2时10分对病历进行密封。李先生说,他从一开始就想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但20、21日是休息日,没能找到院方负责人,而后该院领导又一直处于回避状态,事情没能得到妥善解决。昨日11时左右,院方提出要产妇出院,被李先生拒绝。当日下午,双方终于第一次对此事进行协商,但因经济原因,没能达成共识。 院方发言人对此的解释是,当李先生提出异议,并要求封存病历时,院方就决定走司法途径,但李却一直拒绝尸检签字,因而事情被拖了起来。况且,院方医护人员于18日12时要对产妇进行例行检查时,产妇不在病区,18时10分,再次例行检查时,产妇又没在病区,而在22时听胎心时,还是正常的。李先生承认了两次例行检查妻子都不在病区的事实。但他声称,当时他们去吃饭了,而院方在此之前也没有说明不能离开病区。 记者向院方求证门诊科护士王某某是否具有B超检查资格时,得到的回答是,该护士有B超相关专业培训的结业证,做B超检查已有3年的历史。在医院医务科提供的医学书上,记者看到如下资料:双方不能确定死亡原因,对责任有异议时,应在48小时内进行尸检,有条件冰冻的医院可延长至7日;之后,如无法进行医学鉴定,则由拖延一方负责任。但直到记者发稿时,双方都在说是对方在拖延,死胎还继续冰冻在医院内。 本报对此事将作进一步追踪报道。 赵梅圭(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