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一费制”答疑(6):毕业班才可以收补课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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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5日14:2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参加补课学生可按不高于2元/课时/人标准收取 本报曾经接到这样的投诉:佛山市南海区沙头镇华×中学于2002学年-2003学年年度第一学期,以初三级家长委员会的名义,发出《致初三级部分家长的一封信》,“倡议有经济能力的家长资助不定量的资金,补偿教师们的超时劳动”,校领导在初三级家长会议上、初三级各班主任在班上均提出了缴交补课费的要求。到今年1月3日佛山市南海区物价局检查时 记者采访佛山市南海区物价局时有关负责人表示,学校家长委员会不具备收费资格,华×中学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收取学生家长赞助费也是一种违规行为。华×中学及初三级家长委员会于今年1月21日对所收取的钱款全部作了清退。 是否所有的补课费都属于乱收费呢?龙川县赤光中学一位家长也致电本报:今年开学每个学生要交150元补课费,此外还要交资料费150元、押金20元、校徽费5元、工具费10元……这位家长不知道这是否属于乱收费。记者向有关部门了解到,只有中学毕业班才能收取限定数额内的补课费。 根据《关于规范中小学“一费制”以外收费的通知》规定,补课(补习)费属于“一费制”以外自愿选择的其他代收费项目,费用标准为:初、高中毕业班,在正常教学时间以外的晚上或节假日,对确实有需要并坚持以自愿为前提的学生进行补课(补习),不得向不参加者收取费用,参加补课学生可按不高于2元/课时/人的标准收取补课(补习)费,费用用于老师加班补贴及学校水电费开支等。 至于资料费,广州市教育局建议由学校代收取课本资料费,实行“按实结算,多退少补”,列入代收代支范围。因此赤光中学首先必须向学生开具收据,并列出补课课时安排,学期末或资料购完后按照实际开支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至于该校所收的押金、校徽费、工具费都不属于“一费制”和“一费制”以外规定收费的范围,属于乱收费,学校应向学生退还。(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