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者小薇停职反省(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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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5日14:36 沈阳今报 | |||
市民记者郑铁人记者赵彤/文姜磊/摄 打人者或被开除或停职 昨天,记者来到小萍所在的单位,单位领导张副主任表示,此事一定会妥善处理,不会因小萍是临时工,小薇是职工就偏袒小薇。记者了解到,目前参与打人事件的女孩媛媛和小欣已被单位开除;事发后,单位曾找打人主谋小薇谈了两次,小薇认错态度较好,写了检查。在事情未调查清楚之前,已让小薇停职反省。 律师解读“关键环节”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几个关键环节,于是请来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的刘疑律师进行解读。 小薇爱人“观虎斗” 昨天下午3点半,张副主任和郑助理来到463医院,看望被打伤的小萍。这时,小薇的丈夫李端(化名)来到医院,小萍吓得躲在姐姐小艾身后。小艾质问李端,当时为什么不制止?李狡辩说,当时他喝多了,去厕所吐了。而出警民警说,他到达现场时,李端就站在包房门外,完全能听到小萍的呼救声。 律师解读:李端站在门外,听到呼救声和打骂声,不去制止,是故意纵容打人者。这一点毫无疑问。扒掉上衣还是拉掉上衣 从小薇的笔录看,她说,因动手时,动作过于猛烈才把衣服“拉”掉的,并不是小萍所说的故意把衣服“扒”掉的。 律师解读:无论衣服是被扒掉的,还是被拉掉的,小薇等人用酒瓶划伤小萍的后背,本身就是故意伤害他人、侮辱他人,所以拉掉衣服并不能作为小薇不是故意伤害和侮辱小萍的依据。酒后行为不是抗辩理由 据了解,案发当晚7点多,打人的三人与李端已经吃过饭了,并喝了七八瓶啤酒,后来又到练歌房喝酒。当时,她们精神亢奋,出手才狠毒。 律师解读:醉酒不可以作为抗辩理由,因为人在酒精作用下实施违法犯罪,也应负有同清醒状态下相同的刑事责任。 鉴定后追究打人者责任 长安派出所赵副所长说,等小萍出院后,如果她自愿做医疗鉴定,将由民警陪她去。如果认定为轻微伤,此案将以治安案件处理,打人者将被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拘留;如果认定为轻伤,此案则属刑事案件,应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