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警方承诺:抓捕过程中尽量回避少年儿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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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5日15:4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9月25日电据北国网报道,鞍山警方昨日(24日)承诺“执行强制措施过程中尽量回避少年儿童”等100条便民、服务措施规定。警方表示,《100条》的出台是“鞍山市公安机关有史以来最大一次力度的改革。” 在公安部30条便民利民措施和辽宁省公安厅38条便民利民措施基础之上,鞍山市公安机关宣布,该局从鞍山实际出发,“自削权力,自我加压”,增加32条规定,其中有些是辽 《100条》第78条:“执行强制措施过程中尽量回避少年儿童……”据悉,以明令形式规定此类执法应注意事项,并对违反者进行惩治在全国尚属首例。 鞍山市公安局千山风景区分局孟庆忠局长表示,以往抓捕犯罪嫌疑人时,未曾考虑其与家人尤其幼儿同处一室,贸然闯入,惊吓幼儿,偶有发生。虽然完成任务,但势必对孩子的心理造成损伤。他说,虽强制执行过程充满风险,但只要精心准备,“并且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我们今后将完全可以做到不让未成年人看到不应该看的事情”。 《100条》类似的人性化规定还有,“没收(暂扣)嫌疑人财物时给嫌疑人的家人留下基本生活费用”。 《100条》第72条:“……群众对侵害网络安全问题可直接拨打110报警求助。” 鞍山市网监支队副支队长侯舒华表示,目前“网警”获悉线索主要凭借警员定时浏览论坛和聊天室,但网络瞬息万变,侵害事件来去飘忽,第一时间掌握证据对于网警这个特殊警种尤为重要。 他举例说,非典时期一男子在某论坛散布谣言。鞍山“网警”在其发贴10余小时后浏览到该贴,迅速做出反应,及时将其抓捕。如果公众能够通过110报警,那么此类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将在萌芽时期即被“掐”灭。 《100条》第98条:“市公安局建立‘控申督查立案服务中心’,24小时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接受群众投诉,实行受理、立案、查办‘一站式’服务……” 鞍山市公安局长朱文杰在昨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了及时发现、解决实施《100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本规定明确制定了对于违反本规定,在服务中不作为、在管理中“胡作为”等各种情况的处罚办法,并将于近日成立“控申督查立案服务中心”,直接受理投诉举报,从而为切实落实本规定提供有力保障。(张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