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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市防损人员披露对小偷小摸高额罚款内幕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5日16:53 新华网

  9月21日,大连一家大型超市防损部的管理人员许先生(化名)来到本报,向记者披露了其所在的超市热衷于对偷窃者给予高额罚款的内幕。他说,该超市在处理盗窃事件过程中,采取3种方法:一是交由公安机关处理;二是交由盗窃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处理;三是由该超市内部处理。

  罚款达千倍,提成30

  %据许先生说,盗窃人一般都会选第三种处理方法。所谓的超市内部处理,就是对盗窃人进行罚款,私下解决,而罚款的金额又没有统一的标准。许先生提供了该超市2003年罚款的历史档案,档案上记录有盗窃人的姓名、性别、所在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盗窃时间、盗窃物品和罚款的金额,而且还有盗窃人的手印。

  笔者看到表格中的一位胡先生(化名)因在该超市里偷了一罐价值1.85元的八宝粥,竟被罚款3000元。一位促销人员偷吃一根香蕉,被罚款1000元。一个学生偷了一只价值19.90元的唇彩,被罚款500元等等。被罚几十元到上千元不等,许先生说,主要是看偷窃人的经济状况,有固定工作单位又好面子的人重罚,这是出现千倍罚款的原因,而钱少的没有固定单位的但怕送交公安机关处理的就少罚一些,但大多也在十多倍以上。如果没钱、也不在乎名声的人,则就被痛打一顿,然后撵走。许先生说该超市的行窃事件,平均一个月有一百多起。而该超市的防损人员每个月有30%的罚金提成。面对如此高的佣金提成,就不难想像该超市为何热衷于高额的罚款了。

  私自罚款没有法律依据

  昨天,笔者就此事咨询了我市的一部法律热线。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笔者,超市无权罚款,私自罚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虽然在超市行窃是违法行为,但是盗窃人有权拒绝付此罚款的。笔者之后到某超市进行采访,当负责人明白笔者来意后,便拒绝接受采访,说是超市内部有规定,不允许将超市内部管理的运作透露给媒体。

  笔者又走访了来超市购物的一些顾客,顾客对此做法褒贬不一,绝大多数顾客认为应交由公安机关处理,不该罚款。而另一些顾客则认为,超市用罚款来控制盗窃行为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此巨额的罚款,显然违背了罚款的初衷。(文/张庆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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