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纵火,校长有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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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6日03:51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记者 张文凌 云南寻甸县一小学教师泄私愤焚烧学校,8名学生葬身火海。校长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被起诉 9月22日,云南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三元庄小学校长余长所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 2002年6月9日,一直对学校心怀不满的三元庄小学五年级班主任李文福,在受到学校领导批评后,于当晚11时左右,将200克汽油倒在学校会议室的沙发上并点燃。大火燃烧后,一些住校教师为抢救自家财产而对学生救援不力,只有9名学生被救出火场,另有8名没来得及逃脱的小学生被活活烧死。他们中年龄最大的14岁,最小的7岁。与此同时,4间教室和7间宿舍也在大火中烧毁。 此事件震惊全国,中央领导和云南省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李文福被公安机关逮捕,目前尚未开庭审理。与此同时,三元庄小学校长余长所和教导主任柴体稳被警方拘留。同年11月,寻甸县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对两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8名受害学生家长不服此决定,要求昆明市检察院进行复查。市检察院复查后要求寻甸县检察院撤消原不起诉决定,对此案进行重新审查。今年8月,寻甸县检察院以余长所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向寻甸县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余长所是否明知学校校舍属于危房、是否擅自组织学生上晚自习并安排住校、学校是否采取相关安全措施,成为了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 县检察院认为,余长所违反寻甸县教育局规定,组织小学生上晚自习并在危房内住宿,管理措施不到位,致使8名学生被烧死,其行为构成了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庭审中,县检察院出示了一份由该校2002年5月15日上报给乡教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危房鉴定申请,乡教管办于同年5月17日作出的鉴定结论:“低级危房”。 被告律师答辩时认为,由于部分学生离家较远,途中容易发生意外,学生家长强烈要求住宿,班主任多次反映后,学校领导才同意腾出一间教室改作学生宿舍。因此,学生上晚自习和住校都是学生及家长的自愿行为,而非学校的组织行为,且学校未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该校学生宿舍与教师宿舍条件一样,余长所并不知道、上级主管部门也未告知是危房。该危房申请是为争取拨款而上报的,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并未向余长所送达“危房鉴定结论”,而乡教管办并不是危房鉴定的法定授权部门。而且,学校曾制定了相关安全措施张贴于教室内和学生宿舍内,且建立了校长、值周老师、班主任、学生室长四级安全防护管理体系。事故的发生与学校的管理措施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而是由于其他犯罪嫌疑人纵火所致。 法庭审理后,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据悉,目前,余长所已被取保候审。受害学生家长分别得到5万元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