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首判“贞操权”索赔案 受害者获赔2400余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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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6日10:09 楚天都市报 | |
湖北省首例“贞操权”索赔案,昨日在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刑事附带民事一审判决,受害少女吴华(化名)获赔2414元,彭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刑七年。 21岁的吴华与20岁的彭某同为一家房地产公司促销人员,今年4月初被公司辞退。4月23日,彭与吴到公司要工钱未果后,将吴邀到家中,灌下几杯白酒后,从当晚至次日,两次强行奸污了吴华。吴父报警后,彭某于4月30日被警方抓获。事后,吴华怀孕并引产。 今年7月25日,吴华之父委托江岸区检察院将一份附带民事诉讼状递交给该区法院。诉状称,由于被告的犯罪行为,致使其女贞操受到侵害并遭受经济损失,要求彭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13.8万余元。 法院认为,彭某的犯罪行为致使吴华遭受经济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彭某赔偿吴华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414元,而对原告索赔后期治疗费2万元和精神损失费4万元的诉讼请求,则未予支持。(记者余皓 通讯员徐向阳 张倩 实习生翁晓波 刘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