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子女义务教育免杂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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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6日10:36 桂龙新闻网-柳州日报 | |
最近,潭中二小的学生家长韦先生向本报反映,自己是低保户,按市里的规定子女上学可免交杂费,而孩子所在的学校却要交其交纳杂费。政策为什么不落实?记者就此事向潭中二小了解,该校黄校长答复说,学校正在做这方面的工作,本周五就可以退还低保户子女上学交的杂费。 韦先生在给本报的来信中说,他去年也去问过学校,低保户子女上学是否可免杂费? 9月24日上午,记者来到潭中二小了解,该校黄校长拿出这周学校行政会议的记录说,教育局近日已经通知学校执行这个规定。学校召开会议商讨,并且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城市居民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和《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审批表》的低保户执行子女上学免收杂费的规定,已收取的退还,且已通知各班统计人数,在本周五全校学生家长会上执行。 据了解,市政府在1998年印发的《柳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中提到,凡凭有效期内的“柳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民政部门开具的书面证明,保障对象的子女在9年义务教育期间,应免收杂费。 柳州日报 李斌 责编:柳州电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