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加价500%“大海”称暴利为平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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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6日10:38 现代快报 | |
南京大海女人潮饰品公司(下简称“大海公司”)在多个场合均声称“零加价”向全国各地近600家加盟商供货,但记者与很多加盟商交谈时均听到了不同的声音:“大海公司”均是从浙江、广东等地以低价购进货品,再加价销售给加盟商,且加价幅度之高超出常人想像。日前,快报记者专赴浙江义乌,走访当天向厂商询价的结果证明加盟商的话并非虚言,“大海”涉嫌最高将货品价格提高5倍卖给加盟商! 记者从加盟商处获得了三款商品,据加盟商称,其分别为货号103075的星座戒指,每只零售价8元,进价为3元;货号为201068的发卡,每只零售价18元,进价为9元;货号为201741的发卡,零售价38元,进价19元。在义乌最大的饰品类商品集散地,有2000家商铺之多的义乌国际商贸城c区,记者以客商的身份与多家商户进行了商谈。在一专门经营女性饰品的商户处,女老板分别给了记者以上货品的批发价:星座戒指批发价每只0.6元,一次进货5000只以上,可以每只0.5元供货。“201068”发卡批发价每只5元,“201741”发卡每只9元,这位女老板称,两款发卡量大价格均可再优惠。记者粗略地算了一笔账:加价幅度最低的201068发卡也被加价80%卖给了加盟商,201741被加价110%,而星座戒指的加价幅度更高达500%。 记者又采访了其他商户,他们给出的批发价与这位女老板的价格基本相同。如果按照“大海”全国600家加盟商来算,“大海”对每一位加盟商的要求是必须有几千元上下的购货“备用金”。即使是每一位加盟商在“大海”留下1000元的“备用金”,那么整个大海公司也有60万的货款在市场上流动,而实际上许多加盟商都在“大海”留下8000元之多的“备用金”,那“大海”的货品需求量更是高达几百万。以这样大的一个需求量,必然可以以最低的价格从类似义乌国际商贸城这样的小商品市场获得货品。记者以并不“专业”的杀价水平即可获得该价格,“大海”作为一家专门经营饰品的公司,难道进货价格会高出这么多? “大海”在宣传彩页上这样标明他们所具备的“价格优势”:“一次性先期投入巨额资金,所有六千种饰品,全部以现款现货方式,以‘外贸材料价’大批量购进囤货,并和厂家建立长期关系,绝对性掌握饰品价格优势。”同时,记者在“大海”与加盟商所签订的一份合同中发现:合同的“供货规则”中清楚表明“甲方的供货为平价供应,无中间利润,故运费由乙方自理,税收在供价外另计”。 法学专家表态 “大海”违反《合同法》 《公司法》、《广告法》 南京大学法学院邵院长在接受快报专访时,对大海公司诸多违法之处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荩?荩?荩《合同法》:存在欺诈情节 邵院长从《合同法》的角度指出了大海公司存在的两个问题。首先,如果是正常的商业风险,那么许多加盟者指出的“经营不善”就没有道理。但是按照大海公司的宣传材料,每个月加盟者的月利可以达到16.5万元,这种已经和一般的商业行为相差甚大的宣传是否还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其次,很多下岗工人看到这种过分、过度的广告宣传,然后签订了合同,那就存在一种“显失公平”,这种带有欺诈情节的合同在法律上是可以予以撤销的。 ?荩?荩?荩《公司法》:追索“法人代表”的后台老板 几年来,大正投资集团旗下几个公司不断变换名号。对此,邵院长提出,这其中涉及到的一个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公司被查封后又注册”。当事人自然会主张“独立的法人,承担独立的责任”,但如果“滥用”公司所承担的“有限责任”,并同时“滥用”了法人的独立人格而从事违法行为,那么“公司的行为人”理应承担所有的责任,也就是说,“股东”、“经理”都逃脱不了法律责任,这个时候,完全可以透过“公司法人代表”这层面纱追索他的后台老板。同时,很多国家都在法律中规定,对于已经有过违法记录的人,不可以再担任公司的董事或是经理,也不可以担任实际的行政领导。 ?荩?荩?荩《广告法》:虚假广告扰乱市场秩序 邵院长指出,如果说加盟商对“大海”一开始的了解是建立在看到“大海”全国各地广告的基础上,那么工商部门就要加大对这一类虚假的或是夸大宣传的广告的查处力度。因为这类广告不仅有损投资者的利益,而且扰乱了市场秩序。在此期间,广告的发布媒体也应该负有连带责任。 快报对此继续关注。快报记者 言科 郝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