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培训引发南京首起统计诉讼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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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6日10:38 现代快报 | |
昨日上午,南京市统计史上的首次行政诉讼案在玄武区人民法院开庭,南京江浦消防器材厂因不服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将南京市统计局推上了被告席。据了解,今年二三月间,市统计局根据国家及省统计局的统一安排,负责对辖区内有关企业进行全国性的投入产出调查,江浦消防器材厂被列入调查对象。南京市统计局认为,江浦消防器材厂在明知具有上报统计资料义务的情况下,对统计部门进行统计调查的合法要求置之不理,以各种借口拒绝参加由市统计局组织的统计业务培训会议、拒不领取统计报表,对于统计部门依法发出的统 然而江浦消防器材厂对于此案却有截然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市统计局的这一行政行为有许多瑕疵和不合法的地方,比如仅仅下发一个培训会议通知、不让企业事前了解关于这次调查的有关文件内容,非要参加培训会才能拿到调查报表,并且培训安排在一个风景区召开,企业需食宿自理,这与国家规定培训费用由财政解决相悖,市统计局有乱收费之嫌。今年7月1日,江浦消防器材厂向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8月7日,市政府发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市统计局的行政处罚“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维持原处罚决定。江浦消防器材厂依然不服,双方终于走上了法庭。 企业不参加会议培训是否就违法了?本是一次调查业务活动,却牵扯出行政执法,市统计局下发检查查询书并随之引出处罚行为又是否合法?昨天,原被告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激烈辩论仍未断出是非,最终结果将由法庭择日判出。 江浦消防器材厂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企业虽然规模不大,但每年收到的各种政府会议通知数不胜数,一去就要花钱,不去又担心执法部门以各种形式“罚”你。配合国家的统计工作,本来也是企业应尽的义务,统计部门把表格发下来,企业按规定填写就行了,可为什么非要开个费时、费力、费钱的培训班折腾企业呢?江浦消防器材厂的委托律师表示,打这个官司不是计较罚金,而是希望执法机关在依法行政方面提高水平和技能,哪怕自己这回当个铺路石也心甘情愿。 ?荩?荩新闻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1996年修正)》第二十七条规定: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 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二) 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三) 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统计检查人员检查统计违法行为时,应当出示《统计检查证》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证明。统计检查员执行任务时,有权向被检查者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被检查者应当按期据实负责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按拒报论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