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高差毫厘被淘汰”呼唤规则细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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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6日10:4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我不同意人事厅那位负责人的前半句。规则不能随便“灵活处理”,因规则一旦灵活起来,就很难操作,也很容易让人钻空子。“只有1.59米多一点,可视作有1.60米”——“可视作”有没有规则可循?“多一点”是多多少?1.59米多一点,可视作1.60米,1.58米能否“视作”?……这些问题不说清楚,就会造成操作中的随意性,可能造成更多不公平。但我同意其“后半句”:“至于1.595米,更是能四舍五入。”两位负责人都提到男性公务员的身高标准要达到1.60米——为何规定是“1.60米”而不是“1.6米”?为何是一个“ 其实,考官对此实际上面临着两种选择:一是“取”,即“视作1.60”,达标;二是“舍”,即“视作1.59”,不达标。但“视作1.59”无依据,因为没有理由忽视后面的那个“5”;但四舍五入“视作1.60”则是一种国际通行的处理方法。 当然,如规则中明确规定“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并适用四舍五入”,那就不会给某些人留下可钻的空子。作为规则,应尽可能地“细化”,使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只要规定明确,就应严格执行,差1毫米也不行!这样,既便于操作,也有利于公平。 当前,招考中确实存在“故意找茬”的可能。尤其是像面试、体检这种最容易受人为因素影响而“弹性”较大的环节,更应努力避免那种“咋说咋有理”的模糊规定。公务员考试已进行了多年,不少程序性的问题已暴露无遗——该作些修订了!大河报2003-09-2600:00:00责任编辑:郭俊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