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法院推出11项措施方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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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6日10:47 北方热线网 | |
北方热线网——沈阳日报讯 法院是为当事人而存在的,要把最好的审判资源让给当事人;法官办案不仅要判得公正,还要让当事人看到这种公正是如何实现的。基于这样一种认识,9月25日,市法院推出11项方便诉讼、司法为民的措施。 设专职法官指导打官司。在受理案件时,向当事人发放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执行案件提示书等指导材料;在审判区设专职法官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方便当事人诉讼。为方便当事人诉讼,符合立案条件的,一日内予以立案;须补充材料的,立案不超过两次;设立优先立案窗口,为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军人等特殊对象优先立案;设银行收费点或专人代收诉讼费。 改善诉讼条件。法院在审判区设当事人接待室和休息场所,提供复印、打字等服务。沈阳市法院设检察官和律师休息室、更衣室、阅卷室。 设便民速裁庭和巡回法庭。基层法院简单的民事案件由便民速裁庭实行快速审理。在农村设便民巡回法庭流动办案。 尊重和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在开庭审理中,法官要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对不当之处及时提示、引导。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 法官当庭释疑解惑。案件由审判长或主审法官公开进行宣判。如当事人有疑问,法官要释疑解惑并记入宣判笔录。 严格执行上诉卷宗移送期限。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提出上诉的,第一审法院应在上诉答辩期满后五日内将卷宗及有关材料移送到上级法院;刑事案件当事人通过第一审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一审法院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三日内将案卷及有关材料移送到上级法院。 方便当事人查询审理进程和裁判结果。设公开查询电话,提供案件进展和裁判结果查询。沈阳市法院开通对外网站、电脑触摸屏,公开开庭信息、裁判结果等。 公开规范收费项目及标准。所有收费项目一律公布,不公布的不得收费;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取诉讼费用。 沈阳市法院每周三接待参观。凡公开审理的案件,允许公民持有效身份证旁听开庭和宣判。沈阳市法院每周三开放,接待有组织的社会公众。 落实司法救助。对经济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外地民工和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实行诉讼费用缓交、减少、免交等司法救助。(张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