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处偷盗回收井盖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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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6日10:55 沈阳今报 | |
杨巨生记者赵彤谢诗建今报讯9月12日晚,铁西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接到举报,在铁西区齐贤旧物购销站当场查扣四套六件井盖、井箅,对该购销站处以8000元的罚款,吊销其营业执照,行政拘留当事人陆某15天。针对沈阳一些废旧金属收购企业违法收购市政设施的问题,市委书记张行湘曾作出批示,要求公安机关严打严查。沈阳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到本月底,集中清理全市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和熔炼场点。 在此之前,各分、县(市)局已经开展了自查行动。在此基础上,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将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抽查,对盗窃市政公用设施的,要按照《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不够刑事处罚的,予以劳动教养;对明知是赃物而窝赃、销毁、转移的,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罚款或警告;对非法收购市政公用设施的废旧金属收购企业,要按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处2000元至10000元罚款,并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建议计委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为鼓励举报,市政府决定,对举报盗窃、违法收购、损坏市政公用设施行为的个人,查实后奖励500元;对道路井盖丢失情况进行报告的,奖励第一举报人3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