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证据不侵犯隐私? “私家侦探”南京露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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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6日11:1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9月26日电据南京晨报报道,前天,家住南京的的吴女士发现平时一贯乖巧、明年即将高考的20岁儿子看书不专心,喜欢找借口出门并长时间不归,于是,吴女士和丈夫向南京博兰社会调查公司寻求帮助。在缴纳了800元的费用后,博兰公司派出了一名专业调查人员,采用跟踪、拍照等手段,查出了她的儿子最近泡在网吧上聊天,并已经借此结交了两位女朋友。 事发后的昨天,吴女士的儿子致电《南京晨报》,认为调查公司依靠向他家长提供自己的隐私来获取利益,实际上已侵犯了他的隐私权,并询问记者,私家侦探到底“合法”还是“非法” 据了解,目前在南京,打着“社会调查公司”的旗号从事“私家侦探”活动的机构已不下几十家。昨天,记者根据一则广告,找到一名叫“真相大白”的社会调查公司,表示要委托该公司调查婚外情。 记者问:“我老婆肯定有了外遇,最近经常偷偷一个人出去约会,我想离婚,可一直没有证据,帮忙调查取证要多少钱”“2000元。”老板开价。记者又问:“那这个会不会侵犯隐私权呢这些证据在法庭上有没有用法官会不会承认呢”“调查公司只是利用拍照、录像帮你收集证据,提供给你本人,并不从事非法活动,不会侵犯什么隐私问题。” 记者经询问南京市工商局商标事务所得知,去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将“私家侦探”列为可注册商标范畴。但不会给“私家侦探社”注册登记。 南京海浪律师事务所蔡主任律师指出:允许注册商标和允许注册成立“私家侦探”调查公司是两个概念,《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除了公安、检察、安全机关可行使侦查权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侦查权。工商部门、公安部门不允许成立私家侦探社,目前也没有法律允许“私家侦探”的存在。(朱宏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