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释解教人员生活困难也可办理低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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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6日11:17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南昌9月25日电(记者沈虹冰于滨)民政部、司法部负责人今天说,生活困难,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按有关规定,也将纳入低保范围,接受社会救助。 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司法部副部长范方平今天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表示,将采取措施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解决他们面临的生活困难 李学举说,民政部门将研究制定对低保家庭分类救助的办法,对回到城市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尽快办理低保手续,发放低保金,以避免一些人因生活无着而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范方平表示,司法部门将积极引导、扶持刑释解教人员,在帮助和引导刑释解教人员依靠自身努力实现就业的同时,制定积极的政策措施,使他们获得就业岗位和落实社会保障。一方面,监狱、劳教所要和劳动保障部门加强联系,坚持联合开展多种职业技能培训,增强这些人员刑释解教后就业谋生的能力。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基层社区就业服务组织的作用,组织刑释解教人员自谋职业或参加社区就业。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消除社会上对刑释人员的偏见和就业歧视,鼓励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安置刑释解教人员。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建立、扶持一些过渡性安置实体或基地,安置那些重点帮教人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