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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一债主被判非法侵入住宅罪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6日11:44 云南日报

  讨债不成,不是通过法律寻求解决途径,而是采取你不还钱,我就住进你家的做法,刘某夫妇此举非但没能讨回债,反被追究刑事责任。

  高美云夫妇是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镇的村民,2001年12月22日,高美云夫妇回到家中,只见客厅里赫然多了张双人床,村里54岁的刘老汉带着他患痴呆病的女儿,堂而皇之地住进了自己的家里。原来,7年前高家向刘家借了6万块钱,一直拖欠未还清,刘老汉几次催讨
不着,一怒之下住进了高家。见“鸠占鹊巢”,高美云随即向派出所报了案,可派出所的劝解也没能使刘老汉挪窝。这样,高美云夫妇有家不能归,后来经村干部一再劝解,刘老汉与高家在律师的调解下达成协议:刘家搬出高家,并赔偿高家1万元,从欠款中扣除。刘老汉遂带女儿于同月28日搬离高家。

  此事本也算平息了,可半道上杀出了刘妻蔡某。钱没讨到还要倒赔一万,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于心不甘的蔡某以丈夫不是债务人为由推翻该协议,并聪明地拿起法律武器,起诉高家欠债不还。法院受理并很快审结重新确立了债务关系。

  今年3月,高家向官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刘家非法进入民宅,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和精神损失2万元。官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蔡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长达7天之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决蔡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决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对高美云的民事赔偿请求,认为不属于本案非法侵入住宅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予以驳回。

  丁强(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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