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出台30条“司法为民”新举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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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6日11:44 云南日报 | |
简易民事案件快捷处理 昨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30条“司法为民”新举措,这些新举措中把普通老百姓息息相关的事作为法院的首要任务。对消费者、旅游者权利纠纷案件和进城务工人员维护劳动权益的案件,实行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 新举措强调,各级法院应采取有力措施方便群众诉讼。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应根据本辖区的案件和人口情况,在旅游热点和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设立巡回法庭,方便群众诉讼。同时要求有条件的法院设立节假日法庭,适用简便、快捷的审判方式处理紧急、简易的民事案件。对于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当庭宣判或者调解结案;对于各类超审限案件和超期羁押的案件,按照谁审理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每半年清理检查一次,以确保杜绝此类情况;新举措还要求法官严禁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宴请、钱物及参加由其支付的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私自会见所承办案件的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严禁给当事人介绍律师或给律师介绍案件;严禁开庭之前饮酒;严格遵守开庭时间和法庭纪律,开庭时应关闭手机或者传呼机,严禁在开庭时拨打或者接听电话。 法院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非因紧急情况不得使用警灯、警报器;保障当事人的合理陈述权。庭审中,法官一般不得打断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但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有重复,或者与案件无关的,法官应当给予提示和引导。 人民法院还应设立专门的信访接待室和立案厅,并在室内配备相应的桌凳、文具、饮水设施等,方便来访和立案起诉的群众使用。对来访的残疾人、老年人、孕妇等人群应设立接待绿色通道;同时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旁听群众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进入法庭旁听公开审判的案件。要采访的新闻记者经准许后,可以携带有关器材进入法庭进行直观的采访报道。凡是公开审判的案件,还允许有关当事人员持有效证件到法院查阅有关裁判文书。总之,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告诉、申诉和来信、来访,要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相关人员不得推诿。 柏立诚 袁红梅(滇池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