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执行”查出“第三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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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6日13:48 今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王学军通讯员刘军刘虹)今天上午从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8月11日该院执行庭法官对唐山市石油焦化厂实行“审计执行法”后发现有效执行线索:审计人员通过账目查出,大港区某公司在二中院强制执行唐山市石油焦化厂向天津信托投资公司偿还借款后,依然和被执行单位唐山市石油焦化厂有业务往来。近日,二中院已经扣划了这个“第三者”在银行的存款229万元。 据二中院执行庭法官刘国庆介绍,由于大港区某公司和唐山市石油焦化厂过去有常年业务关系,因此二中院于2003年3月3日向这家公司下发了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对方协助查封唐山市石油焦化厂在该公司购买的229万元人民币的渣油。但是经“审计执行”后,执法人员发现唐山市石油焦化厂自2003年3月3日至2003年7月31日,共支付给大港区某公司购渣油货款逾1300万元,“第三者”向唐山市石油焦化厂供油7500余吨。法院随后向该公司发出通知,责令其在8月28日前将法院已经查封、该公司已供给唐山市石油焦化厂的价值229万元人民币的渣油追回并交付法院,但对方竟拒不理睬。二中院认为,“第三者”大港区某公司在收到查封唐山市石油焦化厂渣油的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无视法律严肃性,拒不协助执行法院对唐山市石油焦化厂采取的查封强制措施,不仅将法院查封的渣油交付给被执行单位,而且在二中院通知的期限内未能将渣油追回并交付法院,已经构成妨害人民法院执行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日前,二中院已经依法将这个“第三者”在银行的存款229万元扣划过来。审计执行法 即把被执行单位账本“要”回由专业审计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查找可执行线索的做法。主要针对的是采取各种手段转移或隐匿财产而人为制造出“账上无钱”的情况以借机长期欠债不还的欠账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