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股价神话”五人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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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6日15:0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自买自卖敛财四亿多元,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一审宣判 本报讯记者林洁、实习生邓活生报道:昨天,“中国股市头号大案”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在广州市中院一审宣判,包括亿安集团副总裁、财务总监李鸿清在内的五名被告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罪名成立。 这是《证券法》正式实施以来,继中科创业操纵股票价格案之后的第二桩股票操纵案。 自己炒作自己牟利四亿多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10月至2001年2月间,亿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1999年11月转换为广东亿安集团有限公司)在董事局主席罗成决定下炒作亿安科技(原深锦兴)。 前期,其是以委托由广东金易顾问有限公司理财的方式,聘请李彪、汤凡、郭庆及被告人罗健梓等人作为操盘手,进行操控亿安科技。后期,亿安集团出资使用其属下员工的身份资料注册成立专门从事股票买卖的欣盛投资有限公司、中百投资有限公司、百源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聚龙永合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市庆宇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市思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连同广东金易顾问有限公司等七家炒股公司,由李鸿清审核资金的划拨、主管炒作证券、股票的资本运营管理部,程冰芳、王琦对炒股的资金进行管理、记账和筹措,罗健梓作为主操盘手对股市的大势进行分析,指导何新祥、廖劲松等人操作买卖亿安科技等股票。 亿安集团和所属各公司及其他相关公司、个人将资金共11亿多元调拨到七家炒股公司,七家炒股公司将其中近7亿元投进证券市场。此外,亿安集团还以七家炒股公司和个人的名义在多家证券营业部通过股票质押等方式融资19亿多元,用于买卖深赛格、生益科技、亿安科技等多种股票。其中,七家炒股公司在全国54个证券营业部设立了792个股东账户,动用资金14.85亿元,炒作亿安科技股,在此期间,共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亿安科技”股票交易共计68409笔,累计交易55553895股,在最高峰时所持有的股票占“亿安科技”股票流通股的87.34%,同时,“亿安科技”股票价格也相应由最初的7.55元跃升至最高的126.31元,亿安集团公司在买卖“亿安科技”股票交易过程中的牟利约4.65亿元。 决策者罗成目前依然在逃 由于亿安科技股价一路下跌到20多元,使不少中小投资者深受其害。其后,360多位投资者分别向北京市第一中院、广州市中院起诉亿安科技集团、亿安科技公司及董事局主席罗成、四家被处罚的投资顾问公司等责任人,要求赔偿。有关投资者成立了诉讼团。 今年3月,广州市检察院发布消息,亿安科技股票操纵案主要犯罪嫌疑人李鸿清、罗健梓、程冰芳、何新祥、王琦等五人已被正式批捕,广州市检察院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提起公诉,广州市中院在3月26日对此案公开审理,备受关注。 罗成目前依然在逃,另案处理。 五人有罪最高判刑三年半 五被告的行为定性一直是本案的焦点。法院认定,本案是亿安集团利用七家炒股公司进行融资和控制792个股东账户进行股票交易。参与炒股的除主操盘手罗健梓、汤凡、李彪、郭庆外,其余均是亿安集团职员,是单位犯罪。七家炒股公司仅是亿安集团的犯罪工具。李鸿清主管炒作证券、股票的资本运营管理部,是单位犯罪的主管责任人员。 罗健梓受罗成雇请为罗成操纵亿安科技股票,其行为是个人行为。虽不是决策者,但直接实施操纵股票,起重要作用,他认为自己是从犯的辩解不成立。 法院判决,李鸿清等五人均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决情况详见下表),并没收程冰芳、何新祥、王琦分别以“奖金”形式获得的40万元、l8万元和16万元的非法所得。 姓名原职务刑期 李鸿清 广东亿安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裁、财务总监三年六个月 罗健梓 广东亿安新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职员三年六个月,罚款50万元 程冰芳 广东亿安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监管部原经理 二年九个月 何新祥 广东亿安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监管部原职员 二年三个月 王琦广东亿安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监管部原职员 二年三个月(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