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能否索回彩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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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6日15:2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陈先生去年3月份回老家,经人介绍认识了女青年小徐,双方确定了恋爱关系。在父母的授意下,陈先生根据当地习俗到女方家订亲,当时,他赠送小徐一部手机、一条铂金项链及烟酒等食品,价值共2200元左右。一个月后,小徐去陈先生家玩,陈母又给了她500元见面礼。随后,陈先生回广东打工,直到今年6月份,一直与小徐保持恋爱关系。期间逢年过节,陈母都替儿子送礼到小徐家,共折合人民币1800多元。至今,陈先生为小徐花费合计4500多元。 今年7月,小徐突然打电话给陈先生要求他回家,陈先生说回家难找工作,如果自己创业又不够本钱,计划等到11月份,再攒点钱才回家。小徐很生气,说他不回家的话,两人的事就算了。陈先生当时也不置可否。后来,陈家人打电话,说小徐正在跟别人谈恋爱,陈先生知道后非常恼火,认为小徐水性杨花,想提出分手。 按照陈先生家乡的习俗,如果是女方提出分手,女方必须退还彩礼。但是现在小徐并没有主动提出分手,陈先生觉得对方不忠诚,想单方面提出分手,又不知道这样以前给过的彩礼是否就“泡汤”了。陈先生为这事很苦恼,于是写信给“今日说法”询问,法律是否支持他向女友索回彩礼。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胡仕波律师认为,由于法律并不调整未办理结婚手续的男女朋友之间的关系,即恋爱中的男女朋友忠诚与否,属于道德调整范畴。故陈先生如果有证据表明小徐确实有不忠诚行为,要主动提出分手,根据民法公平、公正原则,可部分退回彩礼。当然,如果陈先生仍然希望与小徐结婚,也可要求跟小徐办理法定结婚手续,如遭拒绝,根据民法中不当得利的相关规定,小徐应退回彩礼。 (黄嘉丽 庾燕琼)(晓健/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