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莫利“属地名大家都能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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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7日08:49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郁风华)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哈尔滨得莫利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得莫利“属地名,不属任何一方。至此,历时两年之久的“得莫利“商标纠纷案结束。 2001年11月15日,方正县胜利大酒家接到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通知,哈尔滨得莫利实业有限公司以商标使用权被侵害为由对该酒家提起诉讼。2002年1月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 法院认为,双方各自所有商标均具合法性。得莫利公司所有的商标是1995年注册的,注册人是哈尔滨北方大酒店,有效期10年。方正县胜利大酒家于1997年注册了得莫利商标,有效期为10年,核定使用商标是活鱼,其持有的得莫利商标合法有效。法院认为,得莫利在被作为商标注册前是地名,现在仍是地名,具有公众性质,得莫利地方的自然人和法人,都有合法使用的权利。而得莫利炖鱼是方正县的名吃名菜,并不是商标。得莫利炖活鱼作为名吃名菜的著名品牌,虽然声名很大,但不是注册商标,其权属不属于任何一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