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上演“鹊巢鸠占”(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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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7日08:50 汉网-武汉晨报 | |||
“我买地意在投资建厂。”“珊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邓小姐称,1996年10月,年仅21岁的她看好“木糖”项目(医用),遂以个人名义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薛峰村签了“协议书”,“以46万元购买10亩地,村里帮忙办‘土地证’和注册公司。” “合作开始很愉快。”邓称:6次缴清土地出让金后,1997年10月14日就从村里拿到了“土地使用权证”,“各种手续齐备后,1998年6月请来施工队开始施工。” 不过,薛峰村当事负责人彭先生则称村里“上了当”,“实际是村里出于解决就业和营造良好引资环境,在邓尚有36万元出让金未付的前提下,就给其办理了‘土地证’,邓实际只付了10万元现金,其手里另外36万现金收据是村里为方便邓贷款,给邓‘虚开’的。” 彭承认做法“违规”———村里太想“套取”土地出让金了,以致让邓钻了“空子”。 资料显示,这10亩地在1996年征用呈报过程中,街道、乡、区土地管理局等5个环节的审查手续,在两天内全部办好,而且是在邓小姐与薛峰村签订购地协议之前。 土地证被抵押、转让 “因资金不足和其他一些因素,到1999年,工程只完成了一半。”邓小姐说,考虑到“环境不是很好,闲置一年后,她便想到将土地转让”。 2001年12月,邓终于和一家石化公司谈好以“130万元的价格转让”,这个价格几乎是当初购地价格的3倍,没想到准备交接时,才发现:已建好的2层楼厂房和围墙被村里拆得“片瓦无存”。 原来,因资金紧张,邓曾将土地证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就抵押给她所聘请的施工队,借了10万元现金。后来,开发区清理土地时,薛峰村“单边”绕开邓小姐用35万元从施工队“赎买”回了土地证,并将其转给了“经开房地产公司”。2002年4月,“经开房地产公司”在这片土地上建设了4栋还建楼。 对此,彭先生的解释是村里的做法“事出有因”:邓当初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只有10万元,因资金短缺,后来做了“半拉子”工程一走了之。而这时恰巧开发区清理土地市场,又找不到邓小姐,所以村里只得和留守工地的工程队“善后”了。 主管部门说法 负责办证的蔡甸区土地局张副局长承认邓某目前仍“合法拥有”这10亩地,“因为邓的‘土地证’目前仍‘合法、真实、有效’”。 张认为“经开公司”未经土地所有者允许,未经变更土地权属,“建房是违规的”。 对此,“经开公司”负责人喻先生则认为建房有理,“开发区划的‘红线’,土地是村里提供的,公司只负责建设,其他的不管”。 采访中,开发区规划和土地办有关部门则称:目前开发区和蔡甸区行政级别相同,彼此业务“交叉”,“此事不好说,谁发的证找谁去”;同时拒绝记者调阅“经开公司”办理有关土地和规划的手续。 土地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除开个人建房限量可获批外,不容许个人买卖土地。未经土地部门批准,任何公司、企业也不得随便抵押和转让。 武汉晨报记者尹勤兵 摄影王浩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