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收益分配坚持“十不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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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7日08:58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苗刚)为高质量地完成税费收缴工作,巴彦县各个乡镇在收益分配工作中坚持不准违规违纪、不准搭车收费等“十不准”。 “十不准”包括不准违规违纪,不准搭车收费、不准垫付农业税、不准巧立名目增加农民负担等。巴彦县政府要求各乡镇在征收农业税收时,必须严格按照农业税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征收,做到公平税赋、合理负担、税随地走,谁种地谁纳税,不准代替其他任何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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