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残杀女研究生凶手一审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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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7日09:1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玉保)福建省厦门市中院日前对杀害厦门大学女研究生的凶手马贤飞作出一审判决:犯抢劫罪和盗窃罪两项罪名,数罪并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赔偿附带民事诉讼死者亲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3490元。 厦门中院刑一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贤飞于2003年8月5日凌晨,携带事先购买的一根红色尼龙绳及一副线手套,窜至厦门大学芙蓉楼13号学生宿舍楼顶天台,借助该红色尼龙 随后,被告人马贤飞又经该室阳台攀爬至735室,被正在该室上铺睡觉的被害人吴碧钦(女)发现,马贤飞随即操起该室的一把单刃水果刀,威胁被害人吴碧钦,并将室内一根墨绿色尼龙绳割成两段,上床将吴碧钦双手反绑、双脚捆绑,撕下床单堵住被害人嘴巴,在遭到吴碧钦反抗时,马贤飞遂持该单刃水果刀捅刺被害人颈部、项部及背部等部位。确认被害人已死亡后,被告人马贤飞携带所劫得的被害人吴碧钦的人民币100余元及银行卡等物逃离现场。 2003年8月6日凌晨零时许,被告人马贤飞在厦门市大学路144号附近被公安人员发现,当公安人员对其进行抓捕时,被告人马贤飞挣扎反抗,咬伤公安人员,后被制服抓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