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排水井盖丢失现象,律师指出—— 盗窃井盖间接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7日09:17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王野蛟)近年来,沈阳的排水井盖丢失现象尤为严重,沈阳市排水管理处的排水井盖在不到一年时间内,丢失数量高达数百个,无盖排水井伤人的事件屡屡发生。目前,沈城已有偷盗井盖的犯罪分子被法院判刑。9月26日,就目前政府和市民都格外关注的偷盗及回收井盖的行为应在法律上如何制裁,记者采访了沈城律师界的部分知名律师。 省市人大代表、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辽宁同方旅社及事务所的主任律师金锡盛指 辽宁风华律师事务所的宋建华律师表示,盗窃井盖的行为从另一种意义上来说,也可以按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处罚。不法分子实施盗窃井盖的行为后,很可能使行人、车辆掉进无盖排水井中,这种行为应属于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间接性的放任另一结果的发生,而导致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假如收赃销赃的单位和个人与偷盗井盖的不法分子经过事先预谋而实施收赃销赃行为,其将同样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