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服诉请未获法院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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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7日09:33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百货公司员工李某违反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第二次怀孕,公司因此与她解除了劳动关系。李某不服,告上了法院。日前,卢湾法院一审判决,对她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诉请不予支持。 今年2月,已经育有一子的李某告知百货公司,她已怀孕4个月。因为李某不符合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法定条件,公司要求她采取计划生育措施,但李某未予理睬。之后,公司书 李某不服,在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未获支持后,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法,按规定应当由其所在单位给予纪律处分,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