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实作家“教训”出版社(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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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7日10:15 沈阳今报 | |||
记者房立/文姜磊/摄 意外发现 《捕“狼”》成别人“独家” 现在已经退休在家的崔亚斌以前是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他先后写了40多部公安题材的纪实文学。1998年3月,《啄木鸟》杂志发表了他写的近三万字的纪实文学《捕“狼”》,文章记录了一起专门抢劫、强奸、杀害女出租车司机的恶性案件。 2001年4月,崔亚斌在一家书店里看到中国戏剧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大案录》,对这类题材十分关心的他拿起一本看了看,但没想到自己的作品也在其中。仔细翻看后,崔亚斌发现这本书的扉页上写着“《啄木鸟》杂志郑重授权,我社独家出版”,文章还被配上了假图片。崔亚斌想,可能是出版社疏忽了,于是耐心地等出版社的消息。然而一年后,出版社也没有任何动静。 坚决起诉 让出版社增强法律意识 2002年3月15日,等不到消息的崔亚斌给《中国大案录》的责任编辑写了询问信,提出自己的疑问,表示抗议,并要求对方向自己道歉。对方的答复让崔亚斌感到意外,他们说是《啄木鸟》授权的,是否侵权与出版社无关,要找就找《啄木鸟》。后来,《啄木鸟》杂志的副主编给他打来电话,表示道歉,并支付了3300元稿费。 《啄木鸟》杂志的积极行为,促使双方达成谅解协议。可中国戏剧出版社的一封信再次激怒了崔亚斌,戏剧出版社在给他的信中说,对崔亚斌被侵权一案表示同情。崔亚斌认为,戏剧出版社已经对自己构成了侵权,但却站在第三者的角度表示同情,他认为,出版社缺少法律知识,崔亚斌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审判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2003年5月13日,崔亚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戏剧出版社赔偿一万元的经济损失。 无独有偶 《楚天都市报》也成被告 2003年7月10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中国戏剧出版社没有参加庭审。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作为图书出版者,戏剧出版社仅取得《啄木鸟》杂志社的许可,而《啄木鸟》杂志社并不是《捕“狼”》的著作权人,无权许可他人出版自己不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中国戏剧出版社没有尽到足够的审查义务,主观上有过错,对本案纠纷负有直接责任。判决中国戏剧出版社赔偿崔亚斌经济损失6000元。 据崔亚斌介绍,他的纪实文学有十多部被侵权。其中2001年11月,湖南的《楚天都市报》转载了他在2001年9月发表在《法制与新闻》上的《揭开沈阳黑社会大案内幕》的文章,该报不仅将文章大部分删减,还没有征得他的同意。今年5月13日,崔亚斌将《楚天都市报》告上法庭。8月29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决《楚天都市报》赔偿崔亚斌经济损失1.75万元。他表示,将追究侵犯他权利的所有单位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