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泡,国内未准流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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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7日11:10 今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吴阿娟通讯员郭儒村)一套号称价值不菲且有收藏价值的国外邮票“新千年各国国家元首邮票大全”及其配套的小型张,听起来有着不小的经营前景。然而,当黄先生拿出8万元参与合作经营这套邮票的生意后,才得知这套外国邮票根本不能在我国国内流通。讨要投资款的纠纷由此而起。日前,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此官司,依法支持了黄先生讨要赔偿的诉请。 两年前,张某找到了黄先生,称国外邮票“新千年各国国家元首邮票大全”及其小型张,经营起来收益颇好,并称这套邮票已经具有合法手续并能够在国内流通。在多次游说之下,终于下定决心的黄先生掏出了8万元与张某共同经营此套邮票。2001年2月,黄先生与张某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双方各出资50%共同赴上海、昆明、北京等地购买销售此套邮票,双方按50%的比例获得盈利和承担风险。签订协议后,张某先后分两次从黄先生处拿走了8万元,并各出具借据一张。2001年3月,黄先生与张某又签了一份《补充协议书》,就销售款、剩余邮票、账目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协议与补充协议签订后,两人还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然而此后,张某并未实际出资购买并经营邮票,黄先生的8万元自然也就没有“回本儿”的着落。而后,黄先生经调查得知了一个更令他吃惊的消息,“新千年各国国家元首邮票大全”根本就没有在我国国内登记,也未被批准在我国发行流通,法院对此事实也予以了认定。 截至今年黄先生提起诉讼前,黄先生的8万元几经索要也未被支付。而在开庭时,张某因下落不明而未到庭。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在协议中明确合伙经营的“新千年各国国家元首大型邮票和小型张”经有关部门认定为不能流通的集邮票品,所签协议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故协议内容全部无效,法院并由此判决,被告张某返还黄先生8万元借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