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通奸还要“脸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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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7日11:10 今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吴阿娟通讯员付兰荣实习生孙启明)一东北来津女青年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后,竟以“脸面不好看”等为由威胁、恐吓男方,索要金钱。日前,河北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这名女青年依法判处刑罚。 女青年宫某来津后暂无职业。2002年秋天,宫某乘坐王某的出租车时,与王某相识,后二人发生性关系。2003年3月的一天,宫某留宿王某家中,次日被王某的妻子撞见。此后宫 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经审理认定了宫某的上述犯罪事实,认为宫某目无国法,采取威胁、恐吓的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庭审中,宫某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又系初犯,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对宫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