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警方严管民爆物品全天看守“炸药库”采石场只批10天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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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7日12:01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雷管、黑火药、导火索这些危险品今后将严管。昨日,福州公安局治安支队发出通知将严格把关领取民爆物品的审查审批。须持许可证申请购买 今后,各使用单位购买民爆物品须持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或同意实施爆破的批文和《购买、运输爆炸物品申请表》,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派出所审查后报县(市)区局、分局批准,由治安科(大队)开具爆炸物品购买证和运输证后向购买 福州各类采石场负责人要在爆破作业前2小时以内,将当天使用量告知民爆服务站发送。民爆服务站要将民爆物品送到该采石场交与仓管员和安全监炮员,并要负责回收采石场当天未用完的民爆物品。当天未用完的爆炸物品要当天及时归库。工程爆破无储存库的,限领当天用的民爆物品。储存库必须实行24小时2人以上值班守库和双人双锁制度。发生重大事故一追到底 对在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中存在不安全隐患,经指出仍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有权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或停业整顿。对屡教不改的,有权吊销其许可证。对非法贩运、销售爆炸物品和私藏、私带、滥用爆炸物品的,公安机关除没收其爆炸物品外,应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单位领导人不负责任,忽视安全,造成爆炸物品大量丢失、被盗和发生重大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应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