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纪检监察机关针对长假期间容易诱发的收受“红包”、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公款吃喝玩乐等“节日病”,要求加强国庆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监督检查,采取五项措施提前进行“预警”。
一是明令节日期间,谁向领导干部赠送“红包”,在严肃查处收受“红包”者同时,还要从严追究送“红包”者的责任,从严处理相关责任人。二是重申不准接受与其行使职权 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吃请、钱物和有价证券;不准用公款或者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休闲中心和其他场所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用公车旅游、钓鱼、参与婚庆事宜;不准到基层索要和低价购买节日物品,基层单位一律不准向党政机关“进贡”。三是加强车辆管理。长假期间,公车必须入库停放,因特殊情况不能入库停放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同时要向车辆管理部门履行审批请销假手续,并将公车去向、用车时间、用车人员,返回时间等情况备案待查。四是各单位不准用公款安排私人旅游,领导干部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和业务关系单位用公款安排的观光旅游。五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严查处公款公车旅游、公款吃喝玩乐等行为。区纪检监察机关将采取分组包片措施,深入全区各部门及酒楼、宾馆等场所明查暗访,对违反规定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予以曝光处理。(石萍林红)(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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