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企业职工可参加医保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8日08:37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王钊记者左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关于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将于10月1日起试行。 只参加住院医疗费统筹 超比例企业可带资参保 《意见》规定,按现行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困难的企业可低水平参保,只参加住院医疗费统筹,个人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参保职工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退休人员超比例企业可带资参保,参保职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企业对已选择的参保模式要保持相对稳定,一年内不得调整。参加住院医疗费统筹的企业,在企业经济状况好转时,须按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建立职工个人账户,参保职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必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救助保险。 困难企业的缴费标准是,参加住院医疗费统筹的企业,按上年度工资总额的5%缴纳住院医疗统筹费,其中对退休人员超比例的企业,还要以上年度本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为基数,为超比例退休人员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按照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7.5%缴纳,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其中对退休人员超比例的企业,还要以上年度本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为基数,为超比例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性收入的统计项目计算,职工上年工资低于本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工资收入高于本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300%确定缴费基数。大额医疗救助金由企业按每人每月2.5元缴纳,参保职工按每人每月2.5元缴纳。 按时足额缴满十二个月 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据介绍,灵活就业人员到本人户口所在区劳动保障机构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职工档案在档案托管机构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到档案托管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在申请时,应填写登记表并提交身份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和国有企业下岗人员托管协议书。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登记后,需到指定银行储蓄网点开立个人储蓄账户,年度内预存3个月以上的医疗保险,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每月从个人储蓄账户中划转医疗保险缴费金额。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是,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9.5%比例缴费的,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5%比例缴费的,可参加住院医疗费统筹。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费统筹的同时,必须参加大额医疗救助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 据了解,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或住院医疗统筹费和大额医疗救助保险费;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自满12个月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期间,只能使用个人账户基金。 一月内可续接医疗保险 可自主选择保险费标准 据规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自解除劳动关系当日起,一个月内向本人户口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续保手续登记。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办理续保登记后,需到指定银行储蓄网点开立个人储蓄账户,年度内预存3个月以上的医疗保险费,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每月划转医疗保险缴费金额。 失业人员在领失业保险金期间,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计算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失业保险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医疗补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在续保期限内办理续保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原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据悉,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以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可自主选择9.5%或5%的比例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在参加上述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大额医疗救助保险,缴费标准为每月每人5元。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可 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按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费达到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应到有关机构申报办理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含15年),自批准办理在职转退休人员后的次月起,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或住院费,享受相应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不足15年的,在退休时需按原缴费标准,以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所差合计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自次月起享受相应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发生变化时,应到有关机构申报并办理变更手续。 据规定,解除关系劳动人员自解除劳动关系一个月内,未续接医疗保险关系的和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时到所在银行存储医疗保险费或当月划转医疗保险费出现空头的,视为中断缴费,自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后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承担。 《意见》规定,2001年4月至本《意见》发布之日前解除劳动关系的参保人员,可在《意见》发布两个月内办理续保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按退保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