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重新接纳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者参加医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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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8日09:10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9月28日讯(记者廖景标) 《南宁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最近施行。根据这个办法,南宁市的个体劳动者,包括所有的灵活就业人员,只要参加了南宁市基本养老保险、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均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交足医疗保险3个月后,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过去,由于城镇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人数多,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一直未 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每月费用以上年度南宁市统筹地区职工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如去年南宁市职工月工资平均数为933元,参保者今年的保险费为每月74.64元。 个体劳动者须一次或两次缴足一个医保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个体劳动者参保后,可到医保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凭IC卡(个人账户)看病、住院、买药。但首次参保的和欠缴医保费用的,要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或补足所欠费用(包括滞纳金)后,执行3至6个月的等待期,等待期满的次月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劳动者,达到国家退休条件并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可按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1.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了退休手续;2.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年限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3.连续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年限满15年。如办理了退休手续,第2、3个条件达不到的,需继续按规定连续缴费至规定年限,才可按退休人员享受基金支付待遇。 据悉,南宁市的这一医保新政策推出后,得到了个体劳动者的热烈欢迎。9月25日,南宁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开始接办个体劳动者投保,3天来已有200多人到该中心缴了费用,且投保人数有逐天增加的趋势。 作者:廖景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