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责任人受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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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8日10:13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张蕙)昨日,西安市城市管理监察总队召开总队长办公会,经集体决议,决定对违规罚款的西安市城市管理监察总队一大队二中队队长徐志强、副总队长王鹏处以行政警告处分;一大队队长段建荣负连带责任,决议要求其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西安市城市管理监察总队副队长刘希顺说,这件事对全市市容执法人员都是一个很好的教训,城市管理监察总队将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活动,以提高自身执法水平,熟悉掌握执法 市城管负责人反思罚款事件 一家公司在短短4天之内就有三家市容单位要罚款的事件并不是偶然发生的。有律师认为,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严格地讲就是属地管理,当西安市城市管理监察总队发现经营户存在问题时,应当责成区市容监察部门处理,不应当直接去处理。 对此,西安市城市管理监察总队有关负责人说,“属地管理”是城市管理的新方法和新思路,很多问题需要探讨,目前西安市并没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办法,现行的是市、区都有行政管理和罚款的权力。目前,西安市正在考虑成立一个总的行政执法局,将行政处罚的权力集中。 市、区两级协调不力 碑林区市容综合监察大队对经营户进行处罚时,已经知道了西安市城市管理监察总队罚了款且执法违法,根据“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他们应当及时和西安市城市管理监察总队协调,而不应当再次罚款,显然这其中存在着执法部门内部沟通不畅、协调不力的问题。 西安市市政委一部门负责人说,市容实行的是“条块分割”式管理,市上对区、街两级市容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而对其人事权和财权并不管,举个例子,假如区上有人执法出现了问题,市上只能建议区上对其作出处理,最后的决定权还是在区上。人事权、财权和业务指导的彼此分开是造成相互协调不力的一个主要原因。 老百姓也要知法学法 “内部管理上即使存在问题,行政执法机关也不能滥用权力,违法执法。”陕西同泰律师事务所的李光镇律师说,《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要求听证、复议、起诉等权利,在“罚款”事件中,这几家执法机关都没有充分告知违章经营户所拥有这些的权利,导致经营户在并不十分清楚自身问题的情况下,连续交纳高额罚款。因此说,执法人员要学法,老百姓也要学法。 法律已经赋予了每个公民所拥有的权利,自身权益被侵害的时候,应当勇敢地拿起法律这把利剑,维护自身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