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报复伤及无辜 宝鸡“9·21”爆炸杀人案告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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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8日10:4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9月28日电据陕西日报报道,发生在陕西省宝鸡市金渭路9号楼小区大门口的“9·21”特大爆炸杀人案,经过公安民警5天5夜的紧张侦破,于9月26日晚成功告破,王让科、赵收义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9月21日上午10时49分,宝鸡市金渭路9号楼小区大门口发生一起爆炸案,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 案件发生后,宝鸡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了由相关警种80多人组成的“9·21”专案组,昼夜开展侦破工作。经过对1400多人的调查走访,最终将王让科(男,汉族,33岁,恒丰蔬菜果品公司经理)、赵收义(又名赵青,男,汉族,32岁,恒丰蔬菜交易市场管理员,系王让科的妹夫)纳入视线。专案组于25日对王让科、赵收义进行传唤。通过讯问,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王让科、赵收义交待,因生意问题与本田吉普车车主马某长期结怨。为实施报复,王、赵二人预谋,并由赵收义事先购得炸药、雷管等制做爆炸装置的物品,3次到马某家附近踩点,预谋作案。21日早6时,该赵将自制的爆炸装置安装在马某的吉普车下,并在金陵桥上观望,上午10时48分,见马某驾车出门调转车头后,引爆爆炸装置,但没想到爆炸装置在车行进中掉下,造成了无辜群众的伤亡。(记者云献科通讯员梁周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