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被告对还款数目各执一词 院判定谁主张谁举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8日10:57 新桂网-南国今报 | |
新桂网-南国今报鹿寨9月28日讯 鹿寨县法院最近审结一起返还不当得利纠纷案,原告彭某打赢了这场官司,而被告梁医生不但全额返还4500元给彭某,而且还要承担利息425元和全部诉讼费。 2000年8月,彭某委托梁医生办理医疗执业许可执照,梁接受了委托并先后从彭手上拿走4500元的办照费。由于梁长时间没能办照,彭要求他退款未能如愿,遂于今年8月4日将其 梁辩称,彭给付的办照费用是3200元,并非4500元,且双方事前并未作出如办照不成须退款这一约定,因此,其要求退款无事实根据;自己给彭两次立下的欠条是受彭与其家属胁迫所致。 针对本案诉讼标的是3200元还是4500元这个焦点,双方当事人各持主张。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彭提出了梁收取其办照费用4500元这一主张,向法院提供了梁亲笔所写的还款计划书及欠条等证据予以证明,法院对彭提供的这些证据予以采信。梁对彭提出的证据矢口否认,提出自己实际只收了彭3200元,还款计划书和欠条是受彭及其家人胁迫的情况下出具的,但梁未能拿出任何证据来证实自己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作者:成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