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被辞父亲打人 李某一审被判刑又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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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8日11:09 云南日报 | |
女儿被辞退后,老爸气不过,将老板打伤,结果招来了一场官司:日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6800元。 据自诉人雷某称:2001年11月18日,雷及其家人发现在他店里工作的女工刘某偷拿了商店的营业款,于是决定辞退。因刘家比较远,所以雷就用摩托车送她回到家。到了之后, 针对原告的起诉,被告人李某辩称:雷私设“公堂”诬陷其女儿刘某私拿其门市营业款并将其女儿打伤,群众只是出于义愤而群起追打雷,因此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民事赔偿请求,自己仅仅认可原告在正规医院就诊的费用以及法医鉴定费、交通费,其余费用皆不认可。被告人李某及其辩护人认为:雷殴打、逼迫被告人的女儿刘某并扩大事态,且想通过一张纸条骗取李家的钱,雷的行为本身就有过错,且雷的伤是群众激于义愤所为,故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官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吵打,伙同他人持械伤害被害人,致其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在整个过程中,如实供认其伤害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官渡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此案作出了如上判决。 丁 强(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