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林寺借助法律索回“少林”商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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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8日11:09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郑州9月27日电(记者单纯刚)记者近日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海内外关注的“少林”商标侵权案已经中止诉讼,少林寺与河南省少林实业公司双方达成庭外协议,目前正在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少林”商标将正式归还给少林寺。 河南省少林实业公司于1997年申请注册了“少林”一词及其汉语拼音,并与少林寺签订了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由少林实业公司使用少林寺的字号“少林”一词及其汉语拼音,但 据河南省少林实业公司有关负责人讲,“少林”两字不仅是商标的问题,而且也是少林寺如何传播自己文化的问题。为了少林文化能够更好地传承下去,他们决定将“少林”商标归还少林寺,让它属于自己的真正主人。 目前国内有百余家企业、54个“少林”商标产品正在使用,仅郑州市中院就有两起“少林”商标侵权案。据有关人士称,按照法律来讲,谁注册商标谁就可以拥有转让的权利,少林寺此次争夺商标实际上争夺的是一种名称权,可能更多的含有一种文化因素在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