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计划生育又出新规定 生二胎放宽晚婚假延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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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8日15:04 新华网 | |
《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经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定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情况,在二胎生育,晚婚夫妇的婚假、护理假以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标准等方面,比原规定有较大改变,更具操作性。 针对特殊人群生二胎的问题,新规定明确,除了需要南京地方特殊处理的特殊情况外,生育二胎的标准完全按照江苏省计生条例的规定执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 新规定提高了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和优待政策,男方年满25周岁或者女方年满23周岁初婚的晚婚夫妇,婚假从原来的10天延长到15天(含法定婚假3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对晚育夫妻,男方的护理假也从10天延长至15天。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从领证之年起至孩子14周岁止,每年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从每人每年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0元-60元,即夫妇双方最高可拿到一年120元的独生子女费,具体领取额度由支付单位决定。 新规定对于农村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也有了重大突破。考虑到农村劳动力短缺的实际情况,规定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农村居民年满60周岁时,可凭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每人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每月领取养老金。孩子在未生育前死亡的,每人可按低保标准的50%每月领取养老金。这条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南京成为国内首个以法律形式保障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的城市。(文/罗双江)(来源:扬子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