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避难立法回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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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9日03:02 北京晨报 | |
1993年4月,北京市地震局起草完成并上报市政府的《北京市综合防震减灾对策方案》中,就提出由市有关部门开展“划定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道路”的设想。 2001年1月19日,市政府在一份应急预案文件中提出了各有关部门在应急管理中需要做的19项应急救援系统行动,灾民疏散安置及其应急避难场所的划定正是这协调运作的“19条腿”之一。 2001年10月16日,北京市人大通过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问题。 2002年10月17日通过的《北京市公园条例》的第二条规定“公园具备防灾避险功能”。 晨报记者 李海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