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羁押3年总算回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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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9日03:14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记者 许海涛 张东身回家了,从河北省邯郸县看守所到大峪庄村的家,不足40公里,而这条路他走了3年两个月14天。 2000年7月4日,张东身被邯郸县警方作为一起命案惟一嫌犯羁押。此前,他是邯郸县 2000年6月22日深夜,河北省邯郸县第四中学发生一起命案,初三女生张某在学生宿舍被杀。这起恶性杀人案在当地引起震动,河北省公安厅、邯郸市政府要求邯郸县警方限期破案。 在警方调查中,张某的班主任张东身被列为主要嫌犯。证据是被害学生宿舍中灯泡上有张一个指纹,在发案宿舍外30多米发现一个脚印,疑似张东身的。 2000年7月6日,张东身被刑事拘留,2001年5月15日被逮捕。邯郸市检察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先后于2001年9月20日、2001年12月28日,两次退回邯郸县公安局补充侦查。2003年7月15日,邯郸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东身犯故意杀人罪,向邯郸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2003年月8月13日,邯郸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邯郸市检察院的起诉书称,1999年暑假期间,时任邯郸第四中学87班班主任的张东身趁其妻回娘家休产假,自己在校为学生补课之机,多次奸污本班女生张某,因怕事情败露产生杀害张某之念。2000年6月22日傍晚,张东身得知女生张某中考后仍住在学校,于当夜携带军用匕首来到女生宿舍,见张某与女生杨某同睡一床时,便将屋内电灯熄灭,右手捂住张某的嘴,左手持匕首朝张某颈部割了一刀,又朝张腰部、背部连捅两刀后逃走。 但事后,由于在这起案件调查中出现刑讯逼供和超期羁押,引起新闻媒体关注,此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4起典型超期羁押案例之一。 2003年8月13日,邯郸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邯郸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张东身提起公诉。法庭调查的焦点是公安部门向张东身取证时是否有刑讯逼供,检察院指控证据是否成立。 张东身从2000年7月4日被邯郸县公安局传唤,到7月9日下午被羁押至县公安局看守所,一直被控制在县刑警队和南堡派出所。张东身的辩护律师李树亭对张这6天的遭遇进行了详细调查。据他称,张东身曾遭受下跪、捆绑、吊打等刑讯逼供行为,致其左右肩窝、双膝等处受伤,虽历经3年多时间,伤痕仍清晰可辨。 法庭上,曾经与张东身在看守所同室的5名证人分别作出证言证词,庭审时律师依据张东身要求提请法庭调取的、现被保存在邯郸县看守所遗留有张东身血迹的裤子,也证明张东身新伤在县刑警队所造成。 张东身的辩护律师认为,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而张东身的“杀人口供”恰恰是在其遭受刑讯逼供时所做的。 经过法庭调查,邯郸市中级法院认为,该案疑点、矛盾处和不清楚之处,公诉机关不能作出合理、合情、合法的解释。公诉机关指控张东身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支持。邯郸市中级法院最后判决张东身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03年9月16日,29岁的张东身回家了。从故意杀人案嫌犯到无罪释放,他与他的家人经历了太多苦痛和煎熬。张东身失去了工作,失去了亲情,他的母亲在奔走求告中去世。 在命案发生前,张一直是邯郸县四中政治课法律部分的讲解老师,尽管经历了超期羁押和刑讯逼供的遭遇,张东身仍相信法律,他说,只要他是无辜的,神圣的法律会给他一个公正的判决。 9月23日,邯郸市检察院对邯郸市中院一审判决提出异议,向河北省高级法院提起抗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