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14年妻子不知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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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9日07:46 潇湘晨报 | |
阿云(化名)在9年后再次见到丈夫阿东(化名)时,却发现阿东已另有家室,于是一怒之下,通过法律援助律师起诉离婚,然这时却得知她和丈夫的婚姻关系早在14年前已不复存在。在近日撤诉这一离婚案后,阿云决定由女儿向父亲阿东追索14年来的抚养费。昨日上午,省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再次为阿云提供法律援助。 意外发现失踪多年的丈夫 据省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彭南秋介绍,阿云今年56岁,此前为长沙市某印刷厂职工。阿东比其大两岁,系省内某学校职工。1988年7月,与前夫离异后带有一子的阿云与同样离异不久的阿东结婚。阿东与前妻有一养女,离婚后一直由前妻抚养。1989年5月,阿云剖腹产下一女婴,取名小嘉(化名)。因系无指标生育,此后不久,阿云所在单位以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将其开除。1994年3月,阿东以到黑龙江绥芬河、广西北海等地经商为由离家外出,而阿东这一走就是9年。 2002年11月,阿云与儿子在长沙市南门口一带散步时,却发现了阿东,阿东显得十分尴尬。然而这一久别重逢却给阿云带来了无尽的烦恼,因为她了解到阿东这么多年来一直呆在长沙,已和一名来自株洲某厂的妇女结婚。 痛定思痛后,阿云向省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决定起诉离婚。今年3月26日,该中心正式受理此案。4月2日,阿云一纸诉状将阿东告上长沙市天心区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阿东承担女儿小嘉的抚养费、生活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6万元左右。 14年前已被解除婚姻关系 据介绍,今年6月10日,天心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休庭后,阿云了解到,阿东曾向其熟人讲过,两人婚姻关系实际上在14年前已经解除。阿云及其援助律师彭南秋和审理此案的法官获悉此事后均惊讶不已。 律师彭南秋和法官迅速到长沙市芙蓉区东岸乡政府(当时为“长沙市郊区东岸乡政府”)了解阿东夫妇结婚登记的情况。果然发现了由该乡政府1989年下发的一份文件,公文标题为《关于收回阿东、阿云两同志结婚证的通知》。其内容大意为:经查实此项婚姻违反了以下原则:双方户口不属我乡所辖范围,违反了《婚姻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双方系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因为双方婚姻状况不实,女方再婚填写为初婚,本单位反映盖章未经主管同志批准,而且印鉴模糊;填写结婚证的时间与实际发证时间不符。为此,决定责令办理登记的当事人作书面检讨,宣布阿东、阿云两同志《结婚证》(号码88416,填写日期1988年7月7日)无效,予以收回。但此文件并没有送达阿云本人,故阿云一直不知情。 女儿追索抚养费 据律师介绍,如果没有东岸乡政府关于收回阿东和阿云结婚证的一纸公文,阿云完全可以以重婚罪起诉阿东。而在这种情况下再起诉离婚,对阿云来说已失去了意义。因此,阿云已于近日撤诉。由于东岸乡政府没有将此文件通知阿云,阿云完全可以与东岸乡政府打一场行政官司讨回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据了解,由于阿云不想再费精力打一场行政官司,她已决定由女儿向阿东追索抚养费用。 本报记者 王冠华 实习生 高 攀 | |